因工作需要,仪征市公安局月塘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和要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2.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忠诚奉献、担当作为、吃苦耐劳精神,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,品行端正、作风正派、爱岗敬业,服从组织安排,纪律观念较强,保守工作秘密;
3.本次招聘限男性,年龄在18-35周岁,身体健康,身高在170厘米以上,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.8,无纹身;
4.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(含职高),户籍限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户籍;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报名:
1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2.曾被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;
3.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;
4.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;
5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6.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,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;
7.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;
8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9.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0年2月5日-2月29日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(周末、节假日除外)。
2.报名方式: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。
现场报名地点:仪征市公安局月塘派出所。联系人:魏警官,电话:13773362265。
3.现场报名须提交填写好的报名表(见附件)、本人证件(身份证、退役证、毕业证、个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证明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)原件及复印件,免冠近照2寸1张。
4.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否则,取消考试资格。
报名后,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。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,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。
(三)考试
1.面试
(1)警务辅助人员面试采取公开面试,择优聘用的方法,面试科目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特点设置。
(2)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相关事宜另行通知,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所有面试者。
三、体检、政审及公示
(一)体检
体检标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》,体检费由报名者自理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按面试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二)政审
参照《公务员法》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及相关政策的要求,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政审。
(三)公示
对拟聘用者在“生态名镇山水月塘”微信公众号上公示。
四、聘用及人员管理
(一)聘用
聘用者由用工单位统筹分配岗位,首次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,其中,试用期二个月,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%。
(二)人员管理
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。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、作息制度,绩效考核等依照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。
薪酬待遇:基本工资、绩效考核工资及社会保险约3000元/人/月,含缴纳城镇社会保险(包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)、住房公积金、人身意外险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本次招聘工作由仪征市公安局月塘派出所全程监督,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实施,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2.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、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,一经查实,取消其招考聘用资格。
3.未尽事宜由月塘派出所研究确定,并负责解释。